2021年1月4日,制定了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(试行)》并公布。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该《指南》的编制背景为《土壤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办法(试行)》(生态环境部令 第3号)第十一条规定。
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2101/t20210106_81629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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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(试行)》
更新时间:2021-03-30